訂製保險內容

我們會根據您的業務,為您度身訂造提供保險並提供以下保障,包括 :

Property All Risks 財物保險

因意外引致財物損失或損毀,類別如下:

  • 裝修及設備 ﹣固定裝置、家私、設備、用具,包括:收銀機、電腦、電話系統、警報系統、夾萬或保險庫、室內裝修、租客的自置裝修、業主的裝置;但不包括貴重或易碎的財物
  • 存貨包括食品及酒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業務中斷保險

在受保的意外發生後的3個月內,用作恢復正常業務運作的額外支出

Money Insurance 金錢保險

  • 賠償在香港境內現金、銀行本票、支票、流通郵票等的金錢損失
  • 劃線支票及信用咭收據
  • 銀行營業時間內運送之金錢
  • 辦公時間內 / 非辦公時間內,置於店內之金錢 (上鎖夾萬或上鎖保險庫內之金錢 / 上鎖抽屜或上鎖收銀機內之金錢)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第三者責任保險

因食肆業務運作發生意外而引致第三者受到身體傷害、財物損失或損毀的法律責任及在店內供應的食物或飲品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Employees’ Compensation 勞工保險(僱員補償保障)

保障範圍包括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所訂定及民事法所裁定的僱主給予僱員因工傷亡之賠償,單一事故之最高賠償額為港幣 $200,000,000。

保障包括僱主須對僱員因工及在工作期間受傷/亡負上的責任 :

  1. 適用於所有僱傭合約;
  2. 是不論過失的賠償。

保障包括疏忽責任 – 意外是由於僱主並無提供:

  1. 適當的工作場地 (例如 : 地面濕滑而無警告牌) ;
  2. 適當的工具及機器 (例如 : 無提供足夠照明工具) ;
  3. 適當的工作程式 (例如 : 不足夠人手) ;
  4. 適當的僱員 (例如 : 員工缺乏訓練)。

包障包括僱主在以下條例下的責任:

在沒有指示下所作的禁止行為亦予保障, 如果該行為是為了僱主的行業或業務而作的 :

  1. 員工以乘客身分乘用由僱主安排的非公共交通工具往來工作地點途中 ;
  2. 因工作關係, 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 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3. 在 8 號或以上颱風或紅色/黑色暴雨期間, 在員工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4小時內採用直接路徑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4. 推定(presumption), 在無確實相反證據下, 在工作期間遭遇的意外, 亦是受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