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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意外經過
記錄意外經過,地點,損毀日期及時間等。
記錄意外經過,地點,損毀日期及時間等。
是否有第三者/其他人須要負上責任。如有,請記錄他們的姓名/公司/機構名稱,電話或聯絡資料等。
就損毀財物及意外地點進行拍照,以便讓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瞭解事發時當時的情形。
損毀之財物切勿立即棄掉,應妥善保管等待保險公司進一步指示。
請記錄案件號碼及報案日期,以便保險公司日後跟進。
未經保險公司/公證行同意,切勿承認責任或同意向協力廠商進行賠償,並請將所有書信轉交給我們或保險公司處理。
在意外地點進行拍照,以便讓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瞭解事發時當時的情形。
如遇上傷亡或嚴重事故請報警,消防或救護車。請記錄案件號碼及報案日期,以便保險公司日後跟進。
應立即給傷者安排醫治或送院
如果意外由第三者造成,你需要記錄第三者的名字、肇事地點及時間,以及所有有關人士(包括目擊者)的聯絡資料,以供保險公司作進一步調查。
請向警方報案,請記錄案件號碼及報案日期,以便保險公司日後跟進。
在任何意外死亡發生後 7 天內,須向勞工處提交表格 2報告事故。
在任何意外發生後 7 天內,須向勞工處提交表格 2報告事故 :
在任何意外發生後 14 天內,須向勞工處提交表格 2報告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