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答
在判斷應該是誰負責購買時,我們應先看看在法例上對總承判商責任的要求:
總承判商的責任:《僱員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次承判商的僱員因工受傷,總承判商負有法律責任向該僱員支付本條例下的補償,而總承判商可向次承判商討回支付的款項。
受傷僱員可以書面要求僱主(即次承判商)提供總承判商的名稱及地址,以便向總承判商提出索償要求。次承判商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僱員發出書面要求後7天內向僱員提供有關資料,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因此,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4條的規定:
- 即使次承判商已經購買了勞工保險, 總承判商仍然有機會需要負責向受傷僱員支付補償金。
- 如果總承判商沒有購買勞工保險,一旦次承判商的僱員受傷,總承判商就必須自行承擔支付補償金的責任。這可能會給總承判商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所以即使次承判商有購買勞工保險,總承判商仍然應該根據法例要求,自己購買保險,以避免在次承判商的僱員受傷時需要自行支付大額補償金的風險。如果總承判商沒有購買保險,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將會產生嚴重的經濟負擔和法律後果。
購買活動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與工程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之間有以下主要區別:
A) 針對保障的活動不同:
- 活動第三者責任保險主要針對【舉辦活動期間】因投保人的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
- 工程第三者責任保險主要針對【工程施工期間】因承建商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
B) 保險期限不同:
- 活動第三者責任保險通常只針對【活動舉行期間】的保險。
- 工程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期只針對【安裝和拆除舉行活動前後需施工的工程】的保險。
業主需要求承建商在保險合約中添加自己作為附加投保人,即 Chan XXXX /xxx Company as Principal/Employer,並加上Cross liability Clause條款,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得到相關保險的保障。
關於工程保險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額,購買較高的保額有以下考慮因素:
- 工程施工期間,意外事故發生的風險相對較高。如果發生重大事故,受害協力廠商面對的索賠金額可能非常巨大。
-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你免受賠償的經濟風險。保額越高,表示您的風險保障越充分。
- 儘管可以選擇較低的保額,但萬一發生重大事故,保額不足時您仍需自行承擔超出部分的賠付,這可能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 有些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管理處或業主可能會有明確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額要求,這需要提前瞭解並滿足。
- 如果工程所在區域人口密集,且來往人員身份相對較高(例如商場、高尚住宅區等) ,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受害者索賠要求可能會更高。
當然,如果公司的工程規模比較小、風險相對較低,也可以適當降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額。但一般建議還是以1000萬元左右的保額為佳,可以更好地規避巨額賠款的財務風險。
不好意思,我們不能為純獨立搭拆棚工程提供報價。但如果搭拆棚工程只是整個工程其中一個部份,那我們可以便考慮提供第三者保險報價。
我們暫時只提供以下工程保險獨立或組成部份:
1)物料損毀+第三者保險
2)物料損毀+第三者+勞工保險
3)第三者保險
4)勞工保險
但如果你是比較大型的工程,我們可以為您度身訂制拆開每一份為獨立保險的。
工程保險會分為三部份
第一部份 – 工程物料損毀保障,保障包括投保的裝修物料 (如地板、磁磚、牆紙、木器、潔具及其他裝修用料等)
第二部份 – 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障工程期間因承建商意外損毀或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需負上的法律責任
第三部份 – 勞工保險
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或患上職業病時,僱主需按《僱員補償條例》支付補償。留意同一般勞工保險不同,工程勞保是不沒有人數限制的。只要在已投保的工程內發生的工傷意外,都受到保障。
勞保是會保障申報的工程範圍的員工,如你們為工程聘請了散工,都是包括在勞保內的。